敌友界分·政治决断·空间革命
主讲:陈 伟
时间:2006年4月22日 19:00——21:00地点:北京大学理教103室
1. 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1985)的著作、一种中国语境中的施米特解读,来自施米特的可能的启示。
2. 为什么要关注施米特?
A 首先,对于转型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相关性。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主要围绕约翰·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和政治自由主义展开,这些争论有着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制度背景的前提预设,而转型国家的中心问题,并不是简单的分配多与少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构建、政体改革、政治发展等基础性、结构性的问题。而施米特所关注的恰恰是国家、政治这样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转型国家来说十分重要。
B 施米特真诚地希望当时处于危机中的德国强大,希望德意志民族的复兴。
C 施米特的政治理论触及政治的本质。
D 施米特的理论魅力和思想深度。
3. 芝加哥大学教授爱德华·谢尔斯(Edward Shils)曾警告说:读施米特要谨防中毒,没有强大的自由主义功底,没有足够的抵抗力,最好不要涉足施米特!。
4. 不要忘记,基督教也搞过大屠杀。
5. 施米特从1916年开始发表作品(书和独立作品58项,论文近二百篇,去世后留下大量遗稿,有500档案箱的笔记,有17000封往来书信,迄今尚有许多还没有整理出版)。
6. 施米特因其与纳粹的一度合作,备受指责,不过,他在《语汇》(1947—1951)中为自己辩护说:“我此生所为,无非是发出经审慎思考和周密设想的无私而善意的警告,可是,被警告的人总以为受到烦人的干扰,到头来要将我置于死地。”
7. 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开篇说: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理解国家问题,就需要理解政治的本质。施米特认为,政治(the political)是一个独立的领域,有独立的标准。正如道德中有善与恶、经济学中有盈利与亏本、美学中有美与丑一样,政治中也应当有这样的基本标准。施米特说,政治的标准就是敌人与朋友,敌人和朋友的界分是政治活动的核心,敌人可能只是潜在地存在,但当敌人被具体而明确地辨认出来的时刻,就是政治状态呈现的顶点时刻。
8. 在《政治的概念》的最初版本中,施米特强调敌人和朋友是公敌,而不是私敌(政治上的敌人可能在私下是好朋友),是国际政治的敌人,而不是国内的敌人。在施米特看来,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应当是内部消除了敌友区分、团结一致对外的国家;在健康社会中,唯一的政治就是国际政治。不过,把敌我界分限于国际层次,在后来得到了修正。这就是说,施米特后来扩充了政治发生可能性的范围和领域,他认为,在国内、甚至在不同的领域也发生政治问题,产生敌我区分的问题。
9. 在施米特看来,敌人和朋友界分的意义首先在于:通过他者确认自我,敌人的存在使我们明确自己的身分,他说:“告诉我你的敌人是谁,我将告诉你是谁”;对敌人共同的仇恨是公民友谊的唯一源头。
10. 再者,敌友界分的意义还在于,从敌人的存在那里获得忧患意识,获得奋斗的动力。他认为:“一个人的全部生活就是一场斗争”,“每个人在象征意义上都是一个战士。”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与人斗,其乐无穷”。
11. 施米特把政治的标准界定为敌人与朋友的区分,人们自然要问,这种区分标准是什么?这里就涉及到了施米特的政治神学。施米特实际上认为,敌人和朋友界分的根本标准则是信仰,敌我冲突在根本上源于信仰的冲突,例如天主教和其他异教(如新教、犹太教)。这就是说:敌人不是偶然的敌人,而是一种“天敌”。只要有人类存在,战争就会继续。这也就意味着:政治是人类无法逃避的“命运”。他说:“我的全部精神和写作生活的奥秘是……为深化天主教信仰而拼搏。”
12. 把精神秩序的确立作为尘世秩序确立的前提。施米特把他的政治学建立在了启示之上。施米特的政治理论,按照迈尔的解读,就是一种政治神学。
13. 主权决断论:主权就是在紧急状态下做出决断,在谁是敌人、谁是朋友之间的决断,在不同信仰之间的决断。理解施米特的主权决断论,我们只要看他是针对哪些论敌提出的。我将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展开:(1)对自由主义及其议会制思想的批评:他批评自由主义理论缺乏对紧急状态的关注,议而不决,迷信辩论。施米特在《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中指出,议会制的精神不是民主,而是政治的公开性,它针对的绝对君主时期关起门来决策的做法。他还讽刺说:在遇到需要进行决断的时候,自由主义者只能“提议休会或任命一个调查委员会”。自由主义者往往是商人思维、技术性思维,他们天真地相信,一切冲突都可以通过理性的辩论去化解,一切问题都可以通过做生意一样的、讨价还价的方式去解决,但在施米特看来,这是缺乏政治意识、不懂政治的体现。他认为:“专政就是没有讨论。”具体到当时情况,施米特是建议以果断而强硬的措施取缔纳粹党的运动。(2)对浪漫主义的批评。这一批评与他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相连。浪漫主义是19世纪德国的重要政治思潮,晚期德国浪漫派具有明显的保守主义色彩,可以说是德国保守主义的具体形态。浪漫主义是对启蒙理性主义的审美式反动,他们以一些诗人、艺术家(最早的歌德、赫尔德、海曼,早期的德国浪漫派人士蒂克、诺瓦利斯、施莱格尔兄弟、施莱尔马赫、谢林等,晚期的亚当·缪勒等)为代表,浪漫派人士有一种对前工业社会田园牧歌的乡愁,他们不喜欢缺乏感情的、理性化主导下的现代工业文明,浪漫派的口号是“世界必须浪漫化”,浪漫的途径则是主体的内心感觉与想象力,例如,他们使中世纪浪漫化,主张人与自然的有机和谐,他们主张建立“诗人国家”(相对于柏拉图的“哲人统治”),崇尚“美”,歌颂“爱”,甚至有美人当政的设想。浪漫主义的特征是主体中心主义、机缘主义(浪漫对象的偶然性、随意性)以及政治上的折中主义(不做决断)。施米特对浪漫主义的分析,集中在他的成名作《政治的浪漫派》中,他指出浪漫主义者沉溺于个人内心的多愁善感,在政治上优柔寡断,见风使舵,缺乏决断的男子气。浪漫主义与自由主义表面上是敌人,实际上却是一丘之貉,他们联手导致了德国政治的虚弱、无能。他甚至认为,德国在一战中战败是由于感染了浪漫病。(3)批评法律实证主义,批评犹太法学家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的纯粹法学。德国魏玛宪政是在不同的教派、党派力量的权宜妥协之下产生的,当时有天主教、新教、激进的共产党等力量,妥协的结果是各方都不满意,魏玛宪法有深刻的韦伯烙印,自诞生之日起便先天不足。这时,凯尔森出来为宪法辩护,他强调,宪法本身的存在就具有合法性,它不需要道德、宗教、政治等非法律力量的论证,这就是纯粹法的理论逻辑和出发点。而施米特则强调,法律是政治意志的结果,任何法律都一种先前的政治上的决断为前提。即使是自由主义宪法,之前也包含了政治的决断。施米特认为,法律包括三个要素:规范、制度和决断,而决断是第一位的。由于法律不能自动实现,因此,国家的存在就有必要。国家的存在正是为了法律的实现,也就是政治决断的实现。
14. 对紧急状态下政治决断的肯定必然导致对法律程序的突破,这种决断如何获得其合法性(正当性)呢?这就引出了施米特的合法性理论。理解他的合法性理论,首先要区分合法性(legitimacy)与合法律性(legality)。政治理论中合法性问题解决的是“人凭什么服从”的问题。卢梭、马克斯·韦伯等都特别重视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合法性问题的诉求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
15. 施米特认为自由主义只关注程序上是否合乎法律规范,但合乎法律程序者未必具有实质代表性。
16. 施米特认为,议会制只是一种人民数量上的机械复制,却不能真正体现民意。选举要比“人民意志的直接迸发与表达低级得多”。事实上,施米特诉诸卢梭式的人民意志(公共意志),最终为专政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赞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施米特承认人民无法理性发言、参与决策,但他认为人民可以通过齐声呐喊表达赞同还是反对!(哈哈!!)
17. 空间革命的理论可以说是施米特敌我政治观、主权决断论在实际历史语境中的生动运用和升华。是一种“大空间”理论。施米特认为,人类历史是另外两种力量的斗争史:陆地与海洋。他提醒人们注意:确立现代社会秩序的不是欧洲国家对土地的掠夺,而是英国人史无前例的对海洋的掠夺。靠英国海盗们进行的原始积累,而不是自由贸易,英国人最终取得了世界霸权。施米特在这里强调的是“海权”的重要性。
18. 施米特引用了他欣赏的来自犹太教神秘教义的一个神话。根据这一神话,历史就是利维坦(Levethan,海上巨兽)与比赫茅斯(Behemoth,陆地巨兽)的战斗,在战斗中,后者用爪、牙和角攻击对方,而前者通过捏住后者的鼻子让后者窒息死亡(象征海上封锁)。施米特的主要目的揭露英国人的虚伪。他说,英国人高喊人道、正义,鼓吹自由贸易,但对一国进行海上封锁时,却以不流血的方式,不分士兵和平民,让一个民族或国家置于死地。
19. 施米特的基本逻辑如下:空间观念影响人们的精神结构、思想观念。第一次空间革命是由陆地而海洋,,第二次空间革命正在发生,这次革命由海洋而天空。
20. 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可以说是以例外挑战常规,以决断挑战讨论,以“实质代表性”挑战“形式的合乎法律”,以意义政治挑战程序国家,以政治思维挑战经济—技术思维,以全能国家挑战中立国家,以宗教启示挑战哲学理性,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以天主教伦理挑战新教伦理。
21. 施米特的直指自由主义的要害,可谓自由主义最可怕的敌人,他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最根本的就是:自由主义缺乏政治意识。不过,20世纪美国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新保守主义政治理论的教父)曾专门对施米特的《政治的概念》进行评注。施特劳斯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还不算彻底,只是在自由主义的大框架内反思自由主义,即施米特把敌人放在了和自己同一个层次上,敌人和自己的关系是一种多元信仰并存的关系。而施特劳斯式的新保守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按新保守主义的理论,敌人和朋友的信仰的冲突,并不是一个层次上的多元主义式的对立,而是不同等级的正义与不正义、高尚与邪恶、文明与野蛮之间的对立,这就是新保守主义更加不宽容的立场,也就是列奥·施特劳斯区分“自然正当”与“自然错误”的真实政治意涵。
22. 自由主义的经典作家,例如霍布斯、亚当·斯密都有对国家本质职能的清楚的论述。施米特局限于德国魏玛宪政来批评自由主义,其实是没有看到自由主义自身包含了明确的国家理论。自由主义虽然从消极的意义上来看待国家权力,防止国家权力对个人自由可能造成的侵犯,是以国家在履行其分内之事时具有强大的能力为前提的。
23. 第一,关于政治中的敌友界分的重要性:最坏的情况是,我们以对待敌人方式对待朋友,却以对待朋友的方式对待敌人。
24. 第二,政治决断的重要性:施米特提醒我们,必须看到人类生活中存在一些无法化解的冲突,例如信仰的冲突,这些冲突必须通过政治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用施米特的话来说,政治是一种命运(宿命)。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十分睿智地指出,法国在路易十六时期是旧政权最繁荣的时期,然而这个时候却爆发了革命,他提醒人们,革命不是在统治最坏、压迫最深的时候,而是在旧政权试图改革旧有秩序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维持旧政权的贵族受到了打击,而底层人民的热情被点燃,他们看到了摆脱旧的枷锁的希望,尝到了新政策的甜头,却还觉得十分不足,这时革命便发生了。马克斯·韦伯在《以政治为业》中对政治家的素质要求作了在我看来是最好的概括,这就是:政治家要求同时具备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韦伯还强调,政治家不是慈善家,要准备与魔鬼打交道,有时要准备充当“脏手(dirty hand)”,做一些其他人出于道德不会做的事,政治家要有激情、责任感和判断力,用施米特的话来说,就是要勇于做出政治上的决断。政治家应当考虑哪些是能够办得到的事,还是韦伯的话,政治家不要有过高地希望,试图通过努力迅速解决社会中的不和谐,把人类带入美好的社会,未见其利,先见其弊。
25. 第三,如何理解政治的特性?从施米特那里引申出来,我想强调两点政治的自主性和有限性。首先是政治的自主性。这就是说,政治有其自身的特定的逻辑,不能化约为其他经济的、管理的或法律的问题。有法学家呼吁“天塌下来,也要行正义。”试问天都塌下来了,正义还有什么意义。中国处于转型、变革之中,这一时期,许多改革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转型时期的政治用中国社科院高全喜教授的话来说,属于一种“非常态政治”。
26. 施米特的结论是夸大了政治的能力,即全能国家。
27. 施米特的空间革命理论提醒我们关注制空权的问题。伟大的政治家不应当为了迎合大众一时之需而一味关注于短期的民生问题,陷入“民粹主义(populism)”的陷阱。民粹主义不是民主,民粹主义强调一切决策惟民意是依归,通过讨好大众,尤其是讨好社会底层大众,博得穷人的同情心来换取某种表面的支持和个人的权威,这样的民粹主义对一个国家来说贻害无穷。例如阿根廷还有其他不少拉美国家、甚至包括印度、台湾,就是如此。政治家为了赢得支持,不惜许诺社会福利、开空头支票,寅吃卯粮,最终透支国家财政,使用于发展的资金严重不足,从而危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释
[1] 在台湾,施米特研究开始得很早,象政治学家萨孟武,他于三十年代抗战前出版的《政治学概要》就多次提到施米特的主权和法理学(其实那时他还在大陆);八十年代台湾大法官吴庚也曾出版专著《政治的新浪漫主义——卡尔·施米特政治哲学之研究》。当代台湾中青年学者尤其是研究德国思想的学者中也不乏对施米特感兴趣者。
[3] 这种政治神学与基于理性的政治哲学是不同的。施米特批评说“当代的哲学家只是与自己的回声联姻”,他们没有向历史主人的呼唤敞开心扉。在《圣经》中,主是牧者,在海德格尔那里,人是牧者,人们的生活建立在了人类智慧的大地之上。施米特可以说是“与哲学家为敌”。
[4] 需要说明的是,中译本中李秋零把我所说的合法性(ligitimacy)译为正当性,把我所说的合法律性(legality)译为合法性。在政治学中,通常以合法性来翻译ligitimacy。
0 件の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を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