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日曜日

《施米特与政治法学》

刘晓枫 主编 上海三联出版。 2002年。
Carl Schmitt

前言
1,如果战争在两方面都与敌对性的相对化脱不开干系,限制战争不是玩世不恭的游戏,就是发动一场狗咬狗的战争。《政治的概念》
2,科索沃之战,对“正义”战争的正当性的质疑。
3,政治的正当性的问题。
4,自由民主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启蒙理性的产物——人的自然权利重构国家——依据:经验理性AND历史理性
5,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法理学——遭到的攻击——统治法理基础之中的道德价值被抽空了。
6,道德问题,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
7,施米特,设计政治哲学——神学,法理学,思想史。
8,50年代,德国在美国的监督下订立波恩基本法,采纳了施米特30年代的一些观点。
A,议会多数,或人民主权不可更改自由民主宪法中的基本成分。
B,不能给与根本违背宪法中自由民主原则的政党以议会平等,必须对其实行党禁。
9,二十世纪霍布斯。

主要论著概述

1,《法律与判断:法律实践问题研究》,1912。学位论文,新康德主义色彩。把法律秩序描绘成动力性的静态系统,随时整合实际政治冲突导致的偏离;司法判断不是主权者意志的奴仆,而是由法律规范训练出来,按规范形式行事的自主的法官。
2,《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从书名看来还有自由主义色彩。
3,《多伯勒的长篇叙事诗〈北极光〉,三论其诗作的要素,精神和现实性》。施米特思想的开端。抨击现代的世俗化道德和政治。
4,《政治的浪漫派》,1919。成名作。开浪漫主义政治哲学研究先河,首次提出政治决断论的主张。
5,《论专政:从现代主权思想的肇兴到无产者的阶级斗争》。以史带论讨论自马基雅维利以来专政学说的历史沿革。
6,《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1922。影响广泛的论著。并非神学论著,而是法理学论著,有很强的论战性,矛头对准实证法学代表凯尔森的规范法制论和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的国家消亡论,这之中阐发了“主权决断论”。
7,《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1923,批评自由主义议会民主政制,讨论了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原则是“公共辩论”和“公开性”,反对近代绝对主义国家的“国家秘术”论(马基雅维利),希望通过公共辩论和公开性寻求不同政治立场之间的“平衡”或“妥协”。但随着现代大众民主的发展,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原则已经失去可信性。所谓的“公共辩论”是虚假的。利益集团支配了重大的政治决策,公开的民主政治成了新的秘密政治,一旦各种利益的政治力量无法达成“平衡”或“妥协”,议会民主制必然陷入危机。
8,《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1923。批评议会民主制的背景下阐发罗马天主教的政治代表制性质,攻击各种现代的“主义”学说为“经济思维”。
9,《政治的概念》,施米特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政治就是划分敌友。”
10,《宪法学说》,1928,施米特最具学术分量,篇幅最大的宪法论著。施米特的宪法学说根本上是要维护,巩固,而非推翻自由民主的魏玛宪法。
11,《中立化和非政治化时代》,施米特本人十分看重。现在更名《政治的概念》,通过分析近代以来在欧洲占主导地位的思想类型的历史嬗变,对现代的技术理论及其政治原则提出了尖锐批判。可与海德格尔《世界图景的时代》一文对勘。



1. 《四整个欧洲柯特的解》,1950,是除霍布斯研究之外另一思想史论著。

2. 《价的僭政:一个法学家哲学的思考》,1960。中译《基督教文化评论》,朱雁冰译。是一篇批评现代价值哲学,检讨法西斯主义起源的论文。施密特说,“价值”论不是某种学科的名称,毋宁说是整个现代文化和学术思想的精神特征。“价值”这个词本来是经济学中的用语,如此却成了哲学,法学,神学乃至各种社会科学的术语,与启蒙运动以后——尤其是法国大革命以后人本主义思想成为时代的“政治正确”有关。法国大革命的正当理由处于人的价值的宣称,随后欧洲各国订立自由民主宪法时,无不以人的价值为基本的政治正当性原则。

3. 《政治的神学续篇:取消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1970,施密特自称“法学的神学家”,其所有政治论著和法学论著都有神学痕迹。坚持从神学的立场来看待政治和公法学(宪法和国际法)问题,就是所谓的“政治的神学”。

4. 《词汇:1947—1951笔记》,施密特喜欢用古拉丁词,就像章太炎喜欢用三国前的字。

5. 20世纪30年代,日本学界就已经译介施米特,40年代还出现过广泛的研究施米特的兴趣,战后中断一段时期,60年代再兴,丸山真男早年受其影响。(王前)

施米特故事的各种讲法。

1. 政治思想的解释,学界有很大的歧义,基本上可分为左,右,自由三派。

2. Renato Cristi 《施米特与权威自由主义:强国家,自由经济》,Cardiff1998。是保守自由主义的施米特解释的代表。观点:施米特思想——强国家,自由经济。论据,1932年“致鲁尔钢铁工业家协会的公开信”,《强国家与健康经济》,《国家,大空间,法》。施米特在公开信中呼吁,工业巨头们放心,强权国家的政治方案要重建国内的统一秩序,防止内战,以便对方国家的敌人,绝对不会妨碍或干预他们要求的自由市场经济。事实上,国家的强权恰恰需要自由的市场经济来支持。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强国家与自由经济不兼容,不可能同时主张强的国家主权和自由的公民社会。施密特认为是可能的,前提是区分主权的实体和运作。国家主权的运作在法律上受到规约和限制,而这一主权的全能实体则不受限制,它处于隐伏状态,在例外的紧急状态中才启用。

3,施密特追隨霍布斯,相信只有能做出强有力的决策的国家才能宣战,而国家是否强有力的证明在于能否决定敌友,保持敌友界限的张力。成熟的自由主義,既維護公民社會,同時承認主權國傢中政治專政的必要。這就是所謂保守的或權威的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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