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日曜日

秦晖:诺齐克、罗尔斯、布迪厄三人祭

作者:秦 时间2007-6-12 来自:中国



フォームのわり


  随着转轨的完成,未来人将面一个产权明晰的常场经济。由于持有条延度加大,正的重要性将会凸。然而如果当初缺乏得的正转让的正正的正束,一旦不准知之幕破,持有的正性受到怀疑,无知之幕下的分配正将更运作:转轨中没有诺齐转轨后就罗尔

  20021124日,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以81去世。算起来他是去年辞世的第三位西方重量思想家。去年年初诺齐克与布迪厄两位一的大在大西洋两岸同一天先后故去,就想写一篇比他二人的文章,果因事而有始无。如今诺齐克与之论战的主要罗尔斯也与他相聚天国了。当他在那里俯瞰以往的争不知有何感想?

  此新自非彼新自

  应该说,三人中布迪厄最,但看看1970年代他事件的度,就可以知道他的和我们这里的大不一。在当年面布拉格之春候,他是站在一条线上的。只是到2000年面布拉格之秋诺齐克与布迪厄的立便同冰炭了。然而,没有当年的布拉格之春,能有后来的布拉格之秋?要知道在20009月的布拉格街反全球化示威中最活的捷克托派,在布拉格之春前的体制下曾被称托匪,那们连活下来的利都没有,遑示威了!

  布拉格之秋是欧洲后冷战时新自由主的一波。布迪厄个运的教父之一,也是用新自由主的帽子抨场经济全球化的倡者之一。罗尔斯在美国期以来却被视为新自由主的最大理家。当然,此新自非彼新自,在当的美国,新自由主是指斯福新政以来强调社会福利、保弱者的自由主,以区斯福以前主充分自由争的古典自由主言之,那的新自由主自由主左派,而世末布迪厄抨的新自由主却是自由主右派。也就是罗尔斯的论战对诺齐克才是个意上的新自由主者。

  但无新自是彼新自都是自由主,正如无自由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都是一种代公民社会理西方史上曾有很一个期,经济上的国家干、国家制既不是自由主,也不是社会主西。而魁奈、当斯密这样自由放任不是任何意上的社会主者,但在克思这样的左派思想家看来他也要比柯尔贝、李斯特式的国家干预论得多。19欧洲的福利国家者如英国的迪斯累利、德国的俾斯麦都是保守派政客和族代言人,不自由主者与社会主者都反,而且从自由主之右翼如伯克到社会主之左翼如克思都厌恶这种反民主的封建社会主托利党社会主。直到20初的俄国社会主者,仍然认为自由民主而不搞什么社会福利的美国要比不那么民主的福利国家德国得多,因此把争取美国式道路、反士道路为纲领

  国家干何以成左派主

  后来国家干左派-社会民主主者的主,那本是以政民主政体的完善前提的,就是20初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格利茨纲领与英国工党的麦克唐社会主。而美国1930年代的斯福新政,是自由主向国家干的典型。斯福所在的民主党,19纪时长期以反对贸易保、主张严格限制力而出名,那它比其手更向于自由放任。而到斯福以后一切倒了来:民主党-自由主更多地与恩斯式的国家调节政策相系了。不言而,它同以民主国家前提。我可以把布迪厄与罗尔斯分别视为这两种反自由放任的思潮之代表。尽管学理上的罗尔斯思想不完全等于政治上的斯福新政,而布迪厄更是既非社会党人亦非所左派,他在阿及利以文化研究出道,后来也从知社会学和文化人入,主要以文化多元主值观的文化霸的立来展开他的社会批判。但是从他当年极支持波兰团结工会的活可知,他也决不是除了新自由主什么都可以接受的。

  而与两者相的,是古典自由主(在美国与斯福的新自相比常被保守主,在欧洲与福利国家传统相比被称新自由主)的立。它在冷后以世界性的私有化与自由易全球化的理支柱而靡各国,形成大浪潮,但同也受到西方知界社会批判传统的指斥。诺齐克就是种古典自由立的代表。尽管正如罗尔斯不等于斯福,诺齐克也不等于里根、撒切,他从早年左派经历承的理自由主更与保守主相扞格,但诺齐克的政治哲学的确为经济上的自由争提供了有力的论证福利国家构成了有力的挑



  但是,正如社会民主主与自由主向国家干都以民主国家前提一诺齐克首先也是政治自由、政民主的拥护者。在个前提尚未具以前,既不会有罗尔斯,更不会有布迪厄,当然也就不上他三者的争几年前笔者强调中国需要诺齐克正,有朋友什么忽影响更大的罗尔斯?我说罗尔斯不会比克思更左吧,我常常称引克思呢。如果你面的一种状使诺齐克与克思都可能站到一起(另一方面,希特勒与斯大林也可能站到一起),那罗尔斯与诺齐克、罗尔斯与布迪厄、乃至布迪厄与诺齐克的差异有那么重要

  ”“的底线

  当今西方已没有这样一种状,但不等于西方以前没有,更不等于西方以外没有。如前所,如果把自由放任国家干当作两个传统来看待的那么西方左派成国家干,是民主国家已完善之后的事。当年国家干和自由放任两种传统可以上溯于早先的重商主和重,后来是德国史学派和当斯密学派。而那的左派如克思宁可自认为是上述自由放任经济学的某种承人,也不会承是上述国家干经济学的承人。什么?其道理很简单在西方史上,左派是社会主者,但不是国家主——国家主被公认为是右派,即俾斯麦式的主。我知道,代左派所主的福利国家是指:国家应该对人民多承担任,如提供福利等等,但并非主无限制大国家力。而自由主者担心的正是后者,他反复论证的就是国家大会威公民自由,因此主张严格限制国家力,但他通常不会论证国家应该负责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两者会立呢?或者,在什么前提下自由主社会民主主立是有意的呢?个前提就是:国家的力和任在社会契的基上形成——国家力来自公民的授予,的是公民承担任。公民希望国家承担多少任就相予国家多少力。在种条件下,国家的力大,其任也大;国家的力小,其任也小。于是,要求大国家任的社会民主主者和要求限制国家力的自由主者就生了矛盾。

  但如果个前提不存在,如果国家并非建基于社会契的原上,那么,国家的力和任之就不存在对应关系,就会形成这样一种状,即国家的力很大,而任却很小,正如秦始皇有焚坑儒之,却不会摇篮的社会保障之,可既无自由放任,亦非福利国家。在种情况下,要求大国家任的社会民主主义诉求,和要求小、限制国家力的自由主义诉求,又有何矛盾可言?而在限制国家力的同时扩大国家的任,即追求治民授、负责代民主国家,就成社会民主主者与自由主者的共同底线

  20的欧美已奠定了个底线。在此之上便有了自由放任是福利国家问题,有了左右之争,有了右派诺齐克、左派罗尔斯和比罗尔斯更左的布迪厄,有了他间绵延不论战。如今他俱往矣。在穹之上俯,他会看到在那没有种底线的地方,多人也在学着他的言不休。罗尔皱皱头嘟囔着:我可不是俾斯麦。布迪厄愤愤然:我更不是秦始皇。诺齐克更是痛心疾首:我的正正正是专门要收拾那些富不仁者的,怎么那里出了吏却是我的

  分配正:自由和公正的

  如果说权责对应政民主是代左、右派的共同底线,那么同属于自由主罗尔斯与诺齐克,共同的基就更大一些。

  美国自由主义转大国家的任始于斯福。但斯福新政主要是以经济学理由行国家的投。而以理理由行国家的分配干在当仍然是一种社会民主主。直到罗尔斯,才建立了自由主的民主国家分配干

  罗尔斯把传统自由主即个人基本自由、政治自由、政民主与程序正第一正,而把在机会均等原下尽量照最少受益者的分配正第二正。从两个正的序列看,罗尔斯是明确地肯定个人自由先于分配正的。在他的理到奴役之路划清了界限,因此罗尔斯的公正仍是自由主的。人可以疑他在个人自由先的条件下的分配如何可能,批他有托邦色彩,正如人也可以诺齐正的正传统私有制下如何可行并指出其托邦色彩一。但两种学中的托邦成分都属于自由主托邦而决非那种可能通往奴役托邦。两者的区是自由左派与自由右派之,而非自由主与社会民主主,更非自由与极而言之,罗尔斯的公正是:自由先,兼平等,即在程公正的基上限制果不平等。而诺齐则认为自由即公正,程公正即果公正,因此限制果不平等是毫无意的。然,自由与程公正是两者的共同底线

  里需要强调的是:罗尔斯的自由先已包含了程公正与如今有些人理解的所效率先,兼公平是截然不同的。有些人往往把公平理解为过程公正,而公正之只能不能先,使得所效率被解释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可以掌勺者私占大饭锅然,无论罗尔诺齐克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主。但是罗尔斯的点也不能被解释为公平先,兼效率,因公平争与效率并无矛盾,根本不存在问题。在西方,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来是指正当的自由争(它被认为是效率之源)与者之果不平等两者的矛盾。罗尔斯也是在个意述分配正的,他反家通吃,主公正的家,但也适当照顾输家,特是在由于某种先天禀不足、然尽了努力仍成为输。照尽了力的家并不是罗尔斯独有的思想,他的独特之在于不是把它看成慈善,而是看成一种利。

  罗尔斯与一般自由主者一从不混淆道德与利,强调正当(right不同于善(good,而且正当先于,在罗尔斯大力弘公平的正中,正当于善的先(priorityofright是一个基本特征。所正当先于善,先于道德。意味着那种以追求道德理想理由任意侵犯他人正当(但也许谈不上高尚)利的做法是不正的。罗尔:个人利也不能以集体功利理由被剥根据正,每个人都有不可侵犯的利,即便了社会全体的福祉,也不能无视这利。在合乎正的社会中受到保障的各种利,不能被置于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的算之下。点无疑也是诺齐克同意的。

  无知之幕,是正

  其难发现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分歧与他的理论预设不同直接相关。罗尔斯提出分配正自由主义伦理的一个原,是基于所无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双重假。所无知之幕,是指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的状、包括些状的前因后果全然不知或者所知甚少,但并不妨碍他持有关于正的信念并要求一种公正的规则。而所相互冷淡是一种既非性亦非性善的人性期,即一个人他人既无特殊的亦无特殊的恨,因此既无人利己之心亦无助人为乐之念,只是各自在不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尽可能大的利益。当然,预设经济学上所经济预设只是一种设问逻辑前提,并不是事判断。现实生活中既有盗也有慈善家,但一种可行的经济制度安排只能是先小人后君子地从人会理性自利出在彼此尊重利的前提下自由地交得各自的利益,既不允许抢劫,也不能求奉献———与尊敬、褒志愿奉献根本不矛盾。同无知之幕相互冷淡也是罗尔设计则时的一个低调预设现实中人们对自己与社会目前所的状及其前因后果也并非无所知,但知通常是多元的,不同的知之会引起争罗尔认为一种普适的正不受种争的影响,所无知个意实际你怎样认知,种正都能成立。种正必然是低的,它不可能意味着尽善尽美的大同。但同它又是有原的,并非所有的自生自都能得住它的———罗尔斯不同于哈耶克那由演进论推出自由放任保守的自由主

  而诺齐是从持有正的完整预设来展开立的。条由三个命构成,即一、得的正:最初财产得必来源清白,不得来自强权掠取或诈骗最初财产是指可以追溯到的初始状,并不以一代人限。一个盗如果把他的劫所得通合法的承手续传给了儿子,那么即便儿子本人完全清白,也不能财产是合乎公正的。二、转让的正财产持有程中的每一次转让与交易也都是自由、公正的,没有强权或欺介入。三、正的正:持有的正是可以追溯的完整条,只要其中一是不正的,此后即使每次交易都合乎公正,其果也不正。而于不正果,应该根据史原予以正。依据三个命诺齐克挑战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论。在诺齐克看来,如果一个所有者最初财产的来源是清白的,其后的每次财产又都是来自公正的自由交易而无任何欺取,他最哪怕是富可国,也是公正的持有,不受到指。他如果自愿行公益-慈善投入,当然当称。但社会或国家没有理由以制性的二次分配来取富益

  转轨国家的公正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问题的背景是像美国这样传统场经济国家,那么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较为合理。因为对于一个已了几百年或更久的私有制社会来,要对现存的持有状其正条是否完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依据种考正正更是以操作。所以连诺齐克自己也不否,他建构的是一个得追求的托邦那么与其在持有条的正问题上陷入无解的争,不如像罗尔斯假定的:大家实际此无所知,但知道我们现在要践正就行了。另一方面,于已有的私有制而言相互冷淡的假是否合乎实际,它至少是合乎逻辑的:因你的就是你的,我的才是我的;我的不是你的,你的也不是我的这样一种状下,既不害人也不助人的生存方式即便不得倡,至少是可以接受的。

  但问题的背景如果是转轨中国家,情形就大有不同。首先,那里的私有财产体制正在形成中,并非祖,不知所自,很设这正在产权初始配置于利益攸关的人会构成什么无知之幕(恐怕里只能假不准知之幕吧)。同公共富的产权明晰化程具有烈的外部性或外部性:本来是大家的西,你多拿了,我的就少了,反也一。如果在里没有诺齐克主得正,那事上就会形成我的就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样一种劫状罗尔斯关于相互冷淡的假是完全相反的。从逻辑,只有先打破不准知之幕,公正、公开地完成了产权明晰化,在一个具有起公信力的持有状下人才会不在乎是、依据什么而有某物,即足于当前的持有不知所自,从而建构起无知之幕只有在得正的前提下确定了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人才会至少可以相互冷淡(或如罗尔斯不作预设但当然乐见的:相互友),而不至于相互敌视

  没有诺齐,就没有罗尔

  然,在这样问题情景下,诺齐克的正义观最具有底线,如果诺齐克正尚且不能持守,又何罗尔斯?惹不起程不公正的权势者,只要求程公正的清白富人服从分配正,未免有欺怕硬之嫌。而第一正维护不了,又第二正?前面说过诺齐克、罗尔斯都有点托邦成分,但在传统私有制下诺齐克更托邦一些(在那里正的正实现,倒是罗尔斯的二次分配更易行),而在转轨国家,更托邦的就是罗尔斯了——没有自由,哪里得上平等呢?诺齐克的理可以是十分底的:清白的财产再多也不限,但只要追十八代祖宗哪怕一代有不正正悬剑就会落下。在传统私有制下这样彻底的理托邦,但在转轨经济中既然产权是初始界定,得的正就是起的要求,正的正也不能不可行。句大实话转轨中的公正问题主要是针对家通针对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又是利用强权的人。诺齐克理正是也只是冲着而来的,而罗尔斯理有一半是着那些最初的得清白、此后的增又只依*公正交易的人。在当代美国是当之急,在一个于原始累的社会恐怕就不是问题的核心了。

  事上,程公正与果平等的冲突(亦即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或曰效率与公平的冲突等等)只是在自由秩序建立后才成问题。以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例,他第一正上是一致的,只是在第二正上有分歧。然而,若他的是最初财产来源不清白、此后的增又是利用强权的人,罗尔斯与诺齐会有不同的

  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转轨的完成,人将面一个产权明晰的常场经济。由于持有条延度加大。然而如果当初缺乏诺齐克正束,一旦不准知之幕破,持有的正性将得十分可疑。这时是冒着社会失序的风险强”——意味着一革命,是放弃一切正任何既成事——有良心的障碍,而且在民主制下能否公众接受也是问题——就成为严重的两这时候可行的选择许还罗尔——无知之幕的假行一定程度的分配正,以求得兼社会的定与公理的伸。但是此前的转轨诺齐克正越少,此后的罗尔斯正也就越竟那社会是否愿意放弃,并不都是可以事先期的。

  由此看来,我是不是一定要把罗尔斯与诺齐立起来呢?如今两个争半生的正义论者都去了,能否持正得看我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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