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土曜日

《利维坦》 综述与结论

《利维坦》 述与结论


由于某些自然心理官能相互之立以及一种激情与另一种激情相互之立,


又由于两者与对话的关系,有人提出一个点推论说任何人都不可能有那么


多大的意向来完成一切世俗义务。他们说格的判断力使人吹毛求疵,不易于原


人的错误与弱点,另一方面,的想象力使思想不够稳定,无以格地辩别是非


此外,在一切思考和辩论中,坚实的推理能力都是必要的;因没有它的,人的决


定便是莽的,他的意也是不正确的。不,要是没有人心弦、使人悦服的


口才,推理能力的作用就小了。但些都是立的官能,前者是根据真理的原


来的,后者是根据流行解(不分),以及人的激情和利益(两者都是人人


各殊和化不定的)而来的。


在激情之中,勇敢(我指的是和暴死的轻视)使人好私仇,有时还使人力


破坏公共治安。胆怯常使人逃避公共防。他们说,以上二者不能并存于一人身上。


到人解与行普遍存在的立,他们说


要跟所有在世俗事上必得有交往的人持世俗社会的和睦关系是不可能的,


种世俗事除开不断地争名利权势以外,几乎就没有西了


此,我的答复是:然是很大的难题,但却不是不可解决的问题。通教育


训练,它都可以和起来,而且实际上有和起来了。判断力和想象力可以存


在于同一个人身上,但却是随他打算达到的目的要求而流地存在于他身上。正如以


色列人在埃及,有是固定下来干做的工作,有时则是跑到外面去草一,有


判断力可以固定在某一种思考上,而另一可以想象力到外面去到跑。推理能


力和口才也可以象这样十分完地并存。然在自然科学中不能这样,但在人文科学中


可以这样哪儿可以执错误矫饰错误,哪儿就更能心于真理,


美化真理,只要有真理可以美化就行,畏惧法律和不畏惧公也没有任何矛


盾存在,不行侵害和原人家的侵害之亦复如此。因此,人天性和世俗义务


便没有某些人所想象的那种矛盾存在。我就知道有明晰的判断力和广的想象力、深


入的推理能力和美的口才、作的勇气和法律的畏服等等出色地合在一个人身上


的例子,人就是我最尊的友人——悉尼M哥多芬先生。他不恨人而又不遭人恨,但


不幸于上次内开始,在一次公开争里,被一个不明身份和不辩对象的凶手害了。


关于第十五章所提出的自然法,我要加上这样一条:根据自然之理来,每一个


人在争中于和平期内保自己的力当局当尽力加以保。因一个要求自然


利来保全躯体的人,不能又要求另一种自然利来摧残以其力量保全自己的人,


然是自相矛盾的事。一自然法,然可以根据章中已提出的某些自然法推


出来,然而代却要求我们谆谆一条。


我在最近印行的各种英文籍中看到,内至今没有充分地使人们认识到,在


候臣民征服者义务,也没有使人认识到征服是什么,或征服怎使人有义务


服从征服者的法律。因此,了使人方面一步得到意的答案,我便提出这样


一个法:当一个人有自由服从征服者,如以明确的言或其他充分的表征,表示承


其臣民,候就是他成征服者的臣民的候。至于什么候是一个人有自


由服从的候,我已在前面第二十一章末尾明了。也就是一个人自己原来的


者所担的义务如果只不是一个普通臣民的义务,那么于他来,有自由


服从的候就是他的生命人看守和防以内的。因为这时他已不再得


到原有主者的保,而只凭自己的献受到人的保。我既看到献作


种不可避免的事而言在任何地方都被认为是合法的使是对敌人的一种帮助也这样


那么,完全的臣服也不只是对敌人的一种帮助,于是便也不能认为是非法的了。此外,


如果我到,一个臣服的人只是用自己一部分的财产帮助了人,而抗拒的人


全部财产帮助了人,那么我就没有理由把他的臣服或和解成是一种帮助,而只能


成是对敌人的一种害。但一个人如果除开臣民的义务以外承担了一种新的士兵的


义务,那么当原有力当局继续战斗并在其军队或守备队发给给,他就没有


臣服于一个新的力当局的自由,因种情况之下,他不能埋怨,没有得到保


和没有得到当兵的生。不,当一些也失去了的候,一个士兵便也可以向他感到


最有希望的方面去求得保,并可以合法地臣服于他的新主人。以上所问题是:如


果他愿意的,他在什么候都可以合法地这样做。因此,他如果这样做了,无疑就有


义务做一个真的臣民;因破坏依法立的契不可能是合法的。


根据一点,我也可以理解到,一个人在什么候可以是被征服了,以及征服


的性和征服者的力究竟是什么。因为这种臣服把一切全都包括在内了。征服并不


就是利,而是根据一个人取得一种利。因此,被的人是被制服了而不是


被征服了。被俘入或以镣铐拘禁的人然被制服了,但却没有被征服;因是一


人,而且可以在得到的候挽救自己。一个人如果在允服从后由人家准


得了生命和自由,那么他在这时便是被征服而成了一个臣民,在此以前并不是这样


人常,他的将平定了某行省,用英文来便是征服了某行省。当一个地区的人


民允唯命是从,也就是允罗马民族的命令是从地区便是被争的利平


定了,也就是被征服了。种允可以是明确表示的,也可以是默的。明确表示的


就是以言表示的,默是以其他表征表示的。比方:如果一个人没有旁人叫他


作出种明确表示的允(也是由于他的力量微不足道),如果他公开地在人家的保


下生活,便被认为是服从了个政府。但他如果秘地在儿生活,他便可能遭受到


对间谍和国家的公所采取的一切措施。我不是他做了什么不的事(因公开的


并不能),我只是他可以正当地被死。同的道理,如果一人的祖国


被征服他在外面,他便没有被征服,也不是臣民。但如果他回国臣服于个政府,


他就必服从个政府。因此,用一个定征服就是根据利取得主利。


利是由于人民臣服而取得的,他过这种臣服和战胜者立为获得生命和自


由而允服从。


在第二十九章中,我曾提出,国家由于缺乏绝对和独断的立法而使建国的基


不健全,便是它解体的原因之一。因缺乏力之后,世俗主者就只好若断若


地来掌握司法柄,就好象是太了抓不住似的。种情形有一个理由(在那儿我没


有提)是:他全都会自己最初取得力的辩护,他们认为利是根据


争而来的,不是根据所有而来的。打个比方就好象是英格国王的利的确


是取决于征服王威廉的事的善良,并取决于他的后裔和嫡系王这样一来,全世


界今天可能根本就没有臣民臣服于主者的关系了。他们认为这法是在自己辩护


大可不必,他正好是怀异志的人在任何及其后裔所发动的成功的


叛乱辩护。因此我就提出以下一点作为对任何国家的死亡都最起作用的一个因子:


征服者不但要求人将来的行臣服于他,而且要求人们赞同他们过去的一切行


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国家的开业创基在良心上是去的。


暴君政治一名的含正好等于主权这一名的含,不是操在一人手中


多人手中都一,只不用前一名的人,被认为的暴君怀愤懑


既然如此,我便认为容忍人们对暴君政体公开表示仇恨便是容忍人们对国家普遍怀


仇恨便是和上述情形差不多的另一因子。征服者的事业辩护,在大多


数情形下就必须对被征服者的事业进行指两者于被征服者的义务说来都不是


必要的。以上就是我认为述本第一、第二两节时所要


在本第三十五章中,我已根据《圣》充分地明,在犹太国中,上帝本身由于


与百姓立而成了主些百姓于是便被称特属的民,以示区于世界上其他的


民族;于其余的民族,上帝不是根据他的同意,而是根据他本身的治的。


,我也明了在个王国中,摩西是上帝在地上的代治者;上帝指定用什么法律来


治理他,正是由摩西告的。但我却没有写出所派的刑吏(尤其是死刑)是什么


人,我当不象后来这样认为这是必加以讨论的事。我知道,一般来,各国


体刑的人是主当局的警或其他士兵,要不然就是那些缺乏生、不体面、心


毒等几个条件聚于一身而使之营谋这位的人。但在以色列人中,他的主者上


帝却有一条明文定的法律,指定被判死刑的人要由百姓用石头砸死,人要首先投第


,接着便由其他人投是由法律来谁执行刑法。在判者是信徒聚


会的地方,未定罪判刑之前并不能随便由一个人来向他投石。在他行刑之前,除非


事情是当着会众犯下的,或是有合法的法官看(在种情形之下,除开法官以外就不


需其他人了),否就要听取人的证词。然而由于诉讼的方式没有被人


底了解,于是便生了一种危的看法,认为任何一个人在某种情形之下都可以根据


情的死另一个人,就好象古上帝国中犯罪者行刑不是根据主者的命令而


来的,乃是根据个人情的利而来的。我如果考一下表面上似乎有利于


文,就会发现情形适得其反。


首先,有一个地方利未人攻那些制造并敬拜金牛的百姓,了他三千人。


是根据摩西达上帝出的神而做出的,一点在《出埃及》第xxxii章,第


27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当一个以色列人的儿子出言,听到的人并没有他,


而是把他送到摩西面前,由摩西把他关押起来,等上帝判《利未》第xxv章,第


1112)。此外,《民数》(第xxv章,第67)中记载,非尼哈死了心利


和哥斯比,那并不是根据个人情的的。当的罪是在会众之前犯下的,并


无需人,法律也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他又是主者的皇;但有一个主要点就是:


一行的合法性完全要取决于事后摩西的批准,一点他没有可顾虑的理由。种将


来批准的假定于一个国家的治安来有是必要的。比如当叛乱然爆发时,爆


区的个人如果能以自己力量予以镇压时,没有明文定的法律或命令根据也可以合法


地予以镇压,只要在当或事后得到承免罪就行。我再看一看《民数》,其中


xxxv章,第30明确地:“无论谁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人的了。”


但有见证人就假定有正式的判,因之也就否定了力的借口。摩西有关引他人


行偶像崇拜者的法律(也就是引他人在上帝国中背弃上帝——《申命》第xiii章,


8)禁止遮庇种人,并定告人投第一,将他治死,但却不能在未判罪


死他。


《申命》(第xvii章,第456)中偶像崇拜的诉讼程序有明确的记载,因


上帝在儿作为审判官令百姓道:当一个人被控告犯有偶像崇拜罪,就要心地


明事发现后,再用石将他打死,但仍然要由人投第一并不是


个人情,而是公众的判罪。同的情形,当一个父有一个梗悖逆的儿子,律法


定他要把他的儿子到本城的判官那里,然后由本城的众人用石将他打死(


《申命》第xxi章,第18)。最后,圣司提反被人用石打死也是根据些律法,而


不是根据个人情。因在他被去行刑以前,他曾向大祭司申。以上各地方以及


《圣》中任何文都没有任何根据个行刑法;个人情往往只是愚妄


无知加上感情冲而形成的,跟国家的正与和平都背道而


在第三十六章中我,上帝以什么的超自然方式摩西说话,没有宣布


不是:上帝不象其他先知一常以梦、异象和异常的声音说话。上帝从施


恩座上说话的方式,在《民数》(第vii章,第89)中就以下述的明确地


了:“摩西会幕要与耶和华说话候、听法柜施恩座以上、二中,有与


说话的声音,就是耶和与他说话。”但上帝和摩西说话的方式跟他和撒母耳、


拉罕等先知说话的方式(也是以声音们说话,即以异象们说话)比起来,特异


究竟在那里,却没有明,除非是其差异存在于异象的清晰一点上。因


面和口等于神性的无限性和不可思来是不能根据字面理解的。


关于本中整个的学,我未能看清;然而其中的原理却是正确的和恰当的,推


理也是确可靠的。因我把主者的世俗力,以及臣民的义务利,都建筑在众


所周知的赋倾向与各条自然法之上,凡是自以理智足以管理家的人都不能不


知道。至于种主者的教,我就把它建筑在本身明确而又符合全部《圣》的


文之上。因之,我就相信,仅仅为了求知而阅读的人就会从里面得到知


至于那些在著作中、公开讨论中,和明的行中已从事于支持相反意的人,就不


会象这样容易足了。在种情形下,人自然而然地就会一方面读这,一方面


子又跑到其他的地方去搜寻对于所内容的反于开国基之中必然有


与亡国邦之言大相径庭的地方,于是当人的利益有种反就一定会


比比皆是。


书讨论基督教体系国家的那一部分中,有一些新学,在已确立了相反学


国家里,一个臣民未得允予以宣布就可能构成窃据教士位的过错。但在在人


呼吁和平,而且呼吁真理之,我把自己认为正确而又然有利于和平与忠君国之


心的学提出来,那些尚在考的人参考,便只会是拿出新酒来装在新瓶中,两者将


具存无缺。我认为当新学在一个国家中不致造成麻与紊乱,人一般来是不致


于泥古不化到一个程度,以致宁愿拘泥旧,而不愿接受业经的新真理的。


我最不敢相信的就是我的铺陈表达。然而我相信,除开手民之以外,我的表述并


没有含糊之。我也一反近来的尚,没有引用古代人、演家和哲学家的


我的文字;我种做法不好坏如何,是根据多理由而决定的:


首先,中的一切真理要不依据理性,就得依据《圣


两者使多人得了声誉,但其本身却从来没有由于任何作家而得声誉。其次,


有关的问题不是实问题,而是公理的问题,所以与见证人无关。古代著作家中,很少


有不常自相矛盾并与人冲突的,这样就使他得不充分了。第四,仅仅由于


信而好古而被接受的意,就其本而言,并不是引用者的判断,而只是象打呵欠一


一人一人地流之言。第五,人用他人的机智之言当成丁香插在自己腐朽的学里,


常常具有不可告人的目的。第六,我发现援引的古人,并没有象他援引前


著述家来装饰门面。第七,象他常有的情形那,把囫地吃下的拉丁与希腊文


句原封不地反吐出来,这证明他消化不良。最后,我述真理明晰、或使我


能更好地自己去求真理的古人,固然是推崇,但我认为时代久远这一点本身并没有


得敬仰的地方。如果敬仰年代的代就是最古的。关于著作家的古老


问题,我不能肯定,被种光荣称号的人在他写作的候一般来,比我个正


在写作的人是否要更古老。但是只要我好好考一下的就会看到,古代著作


家的称并不来自已亡者的尊敬,而是来自在世者的争与相互忌妒。


之,就我所能察到的来,在整个和以往我对这问题所写的拉丁文著


作中,并没有任何西背上帝的道,也没有任何西有失大雅,更没有任何西足以


E惑人心,乱公共安宁。因之,我便认为,印行于世是有裨益的;


大学方面可作判断的人如果与鄙相同,那么在大学中予以授就更有裨益了。因


大学是世俗学理与道德学的泉源,道士与士君子都从里汲取自己所能找到的泉


水,并把它在讲坛上和谈话中洒在百姓身上;既然如此,我当特小心使之洁净


异教政治家的毒素和装神弄鬼的符咒所染。通过这种方式使大多数人知道他


任之后,就不致于那被少数有用心的人用作扩张野心的工具,危害国家了。


也可以使他们对于那些和平与防所需的捐税,不致于那治者本身


也就没有理由要糜币维大的军队,而只需足以保公众自由,使之不受外


犯与侵略就行了。


写到里,现时乱局促使我世俗政府与教当局所作的讨论就告了。


讨论不偏不倚、不忮不求,除开向人们阐明保与服从之的相互关系以外无其他用


心,的天性以及神律(包括明文定的神律和自然法)要求我神圣不可侵犯地遵


一关系。在生革命的国家里,由于有那些推翻旧政府的人而得民怨沸,而建


立新政府的人老是被赶下台,种性的新学就星宿不利,无以托庇生。然而在


目前候,我却认为它不会遭到公众学审订者或任何希望治安得以持的人的


谴责。在种希望之下,我又将回到业经中断的自然躯体的假上去。如果上帝与我


以健康的,我希望其中所作出的新使人感到喜悦的程度能不下于部有关人造


躯体的学说经常冒犯人的程度。因为这种真理既不反人的利益,又不反人


趣,人人都会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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