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7日土曜日

德裏達的遺產--張寧

讀書。

1,解构者 德里达。 74岁。
2,1930年7月15日生,阿爾及利亞,犹太商人家庭。
3,经常旅游,why?我从别处来。“外來者”,“边缘人。”
4,1967年,三部奠基之作:《书写与差异》 《论文字学》 《声音与现象》。
5,德里达认为面对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即不应该采取尼采式的摧毁态度,也不应用天真遗忘的方式,而应以解构的方式,寻回那些被这些传统遗忘了的东西。
6,西方哲學是奠基于能够把握意义的可能性预设之上的,自认能全面揭示意义从而获得“绝对知识”的幻像在他眼中正是西方知识传统的盲点。他的解构工作就是不断地去发现这种盲点所造成的基础的缺失以及其具有的矛盾性。
7,从语言学开始的解构思想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关涉政治伦理的思想实践。它要求人们在面对既定“知识”,传统,遗产,制度,观念时不应该盲从,应当通过批判性的转化重新继承。
8,“延异”过程禁止将符号指定地还原成一種单一意义的可能,从而向西方哲学中声音高于书写那种至高无上的传统提出了质疑。
9,最後十幾年的工作轉向政治倫理。
10,人权概念的解构者,“人权不仅是抵抗集权主义的工具,它还是与主宰着政治性的世界概念的那个欧洲传统密不可分。而后者正是要解构的首要质疑对象。所以他的解构工作围绕着主题与自由,民主与公民性,边界与民族国家这些观念展开。”
11,“同性恋结婚是美国上个世纪以‘不服从市民’名义开启的美好传统中的一个例子:它不是在挑战法律,而是以将来的或已经载入宪法精神或写成文字的更好的法律名义,不服从一种立法条款。在目前的立法語境中我签名支持这个举动,因为否定同性恋的结合权是不公正的,而且从精神和字面上都显得虚伪与自相矛盾,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提出干脆冲非宗教的民法中剔除婚姻这个词或概念。结婚是个宗教性的,神圣的,异性间的价值,具有繁衍后代,相互永远忠诚等誓言,乃是非宗教政府向基督教教会的一种让步。特别是它的一夫一妻制,那既非犹太人的,也不是穆斯林的传统。婚姻这个宗教性的神圣化的歧异词或虚伪概念,在政教分离的宪法中没有位置,可以代之以契约式的世俗结合,一种普世的,完善的,精细的,灵活的,可以在性伴侣或不强行限量的伴侣之间进行调节的协约。。。这是乌托邦,但我今天提前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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